教練守則

參照香港教練培訓委員會訂出之守則原文如下:

教練在不同場合,擔當不同的角式,有如運動員的老師,模範、顧問、家長及訓練員等;而優秀的教練能使運動員在參與過程中得到正確體體驗,培養良好的體育精神。香港教練培訓委員會為了提高教練的水平,特別制定了一套教練守則,讓教練遵從:

對待每一運動員為獨立個體,幫助運動員發揮天份。
提倡公平競賽,尊重他人及接受其體育項目所釐定的規則條文及精神。
充實有關教練的新知識,提高個人水平。
確保運動員有一個安全的訓練及比賽環境,運動器材及設施達安全標準。
確保訓練及比賽符合運動員的年齡及體能。
讓運動員明白運動的益處,並鼓勵終身參與運動。
避免過度訓練運動員,並維持運動員的興趣及提升他們對運動的熱愛。
以身作則,不可粗言穢語。
避免作出騷擾及歧視行為,包括性騷擾,種族及傷殘歧視。